《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7條第1款 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22條 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遵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4條第2款 非法設立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第2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是指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以下列形式為證券、期貨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真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一)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戶委托,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二)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
(三)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四)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絡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形式。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第3條 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超出本機構范圍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第12條 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并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后,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第22條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人員在報刊、電臺、電視臺或者其他傳播媒體上發表投資咨詢文章、報告或者意見時,必須注明所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名稱和個人真實姓名,并對投資風險作充分說明。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傳真件必須注明機構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姓名。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委發[1997]96號)第23條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報刊、電臺、電視合合辦或者協辦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版面、節目或者與電信服務部門進行業務合作時,應當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備案,備案材料包括:合作內容、起止時間、版面安排或者節目時間段、項目負責人等,并加蓋雙方單位的印鑒。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12條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告知客戶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電話、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證券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登記編碼;
(三)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內容和方式;
(四)投資決策由客戶作出,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
(五)證券投資顧問不得代客戶作出投資決策。
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當通過營業場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項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監督。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32條 證券投資顧問不得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作出買入、賣出或者持有具體證券的投資建議。
《關于加強互聯網證券期貨訊息、廣告宣傳等專業性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通知》(廣發[2009]68號)第1條 互聯網站播放證券期貨訊息類視聽節目,節目內容應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規定,以及《證券法》和證券期貨訊息傳播相關管理規定。網站所播放的證券期貨訊息類視聽節目及涉及國家宏觀經濟形勢、政策和證券期貨市場改革監管措施的訪談、評論類視聽節目,應由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具有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相關資格的機構制作和提供。在節目中分析、預測證券期貨市場,證券期貨及衍生品種的行情走勢,提供投資建議的機構和人員必須具備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相關資格。網站應對提供證券期貨訊息類視聽節目的機構和節目中分析、預測證券期貨市場,證券期貨及衍生品種的行情走勢,提供投資建議的機構及人員是否具備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相關資格進行審查,并在節目顯著位置公示(公告)機構全稱、業務資格證書號碼,以及參與節目人員姓名、所屬機構全稱和資格證書號碼。互聯網站不得播出帶有(證券服務及產品類)廣告營銷和客戶招攬信息的證券期貨訊息類視聽節目,不得為無證券期貨相關資格的機構和人員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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